广东备案注意事项
1.广东管局要求不同前缀域名必须分开提交备案申请;已备案成功的老域名,若打开网页相同可不变更,若网页不同则需先变更为前缀相同后再上报;
2.广东管局要求新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均不可使用,否则将被拒绝;已备案成功域名必须处于可访问状态,网页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同时需要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3.域名所有者需与主办者一致,个人备案域名4个以上,企业备案31个以上时需书面邮寄全套备案材料和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
4.若是个人备案,【必须】在核验单右下角空白处用手抄写“本人已履行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手续,承认网站备案信息和核验记录真实有效,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未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承诺网站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将及时进行更新,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列黑名单)等相应处理”,否则不予审核。
5.香港、澳门居民备案有效证件请使用港澳通行证(仅限广东省备案);
6.备案转入成功后,必须核实备案信息是否准确,不准确的须在10日内提交变更,否则备案将被注销。
7.备案成功后管局会检查域名指向,若域名指向海外/港台主机ip的情况,备案将被注销,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再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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