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备案系统短信核验通知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7〕2322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2月18日起,工信部将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
目前天津、甘肃、青海、西藏、宁夏、新疆、海南等地区,在备案提交到管局后,会对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号进行短信核验工作,收到验证短信后,请在48小时内根据短信提示链接至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页面,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未及时短信验证的备案将被管局系统自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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